綦江区一名学员参加路考时被考官发现没有左手拇指,立即叫停考试,因为左手拇指缺失没有资格考驾照。
学员向驾校和体检医院索赔。昨天,重庆晚报记者从綦江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驾校、医院各担责35%,分别赔偿该学员2030元学费。
学员状告驾校和医院
陈先生2012年10月报名学车,2013年7月进入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俗称路考)阶段。
陈先生告诉法官,参加路考那天,他双手握紧方向盘时,考官发现他左手拇指缺失,告知他被停考。考官解释,左手拇指缺失不符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
陈先生称,他交了5800元培训费,被指定到当地医院体检身体,医院出具了合格的体检报告。驾校收到体检合格报告后,通知他参加理论考试。直到路考时,他才知道自己没有资格报考驾照。
陈先生及律师告诉法官,驾校和医院都存在审查不严的情况,都应担责。他为此状告驾校和医院,索赔培训费及误工费共1.9万元。
医院和驾校称不该赔
医院代理人称,5800元培训费不是医院收的,陈先生本人清楚自己的左手拇指缺失不能报考驾照,驾校应发现其左手拇指缺失不能学车,也存在过错,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驾校方面称,他们接到医院出具的合格体检报告后,才对陈先生进行培训。在科目二的车上实践学习中,教练就发现陈左手拇指缺失不能学车,并告知了陈,所以陈自身有过错。
驾校还称,根据合同约定,他们已经培训完所有科目,全部报考费也支付了,教练也付出了心血,学习时也产生了成本,所以他们不应该赔偿。
法院判决各打五十板
驾校责任在哪里?
法院认为,驾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能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和告知义务,在科目二培训时,教练已发现陈的左手拇指缺失,但驾校却未采取适当措施终止培训合同,驾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陈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责任在哪里?
法院称,体检医院没有如实填写学员身体条件证明,草率地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给陈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员责任在哪里?
法院称,陈先生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学习中,应该了解2012年8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只有右手拇指缺失才可以报考轿车驾照”的规定,知道左手拇指缺失不能报考,所以陈也有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医院和驾校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陈自己承担30%责任。
对赔偿金额,法院称从现有证据看不能证明有误工损失,所以实际损失只是培训费。法院最后判决医院和驾校各赔偿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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