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官方网站日前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记者了解到,最终成型的方案将对驾校的招生人数、驾校与教练的聘任关系、驾校的培训模式做出规定,以推动驾校培训质量提升。
评估决定当年驾校招生总人数
“五一”假期之前,上海召开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制定培训能力评估操作方案和核定标准,明确各培训机构的培训人数,确保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公开透明。《方案》明确,培训能力是指培训机构当年可以培训机动车驾驶学员总数。当年学员总数的计算公式为:学员总数=该培训机构有效教练车数×单车年培训能力(人数)核定数。
控制学员总数,找准了驾校的一个软肋。以往,尽管也有种种对于招生人数的限制,比如核定一辆教练车一个培训周期内匹配限定人数,但驾校为了追求尽可能多的收入,想尽办法多招学员,以致每个人的上车学时无法得到保证。
培训机构与教练必须“真实聘用”
决定学员总数的一个因子是有效教练车数,而教练车的数量取决于培训场地停车面积、实际投入运营车辆数,以及教练与教练车的配比。这条规则指向厘清培训机构与教练之间的关系,尝试解决驾驶培训行业当中挂靠经营的现象。
《方案》规定,要确认培训机构与教练的真实聘用关系。培训机构应当出具2份文件:一是教练劳动合同原件;二是单位社保实时单原件。
“先培训、后付费”招生人数不受限
决定学员总数的另一个因子是单车年培训能力(人数)。《方案》规定,单车年培训能力基准数暂定为40人,这是根据全年365天去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再按每天8小时、每位学员操作培训49个学时计算得出。驾校培训质量考核成绩越高,单车年培训能力核定数可相应提高,如考核等级为A的培训机构按照每车每年培训44人计算。
此前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提出,要在今年四季度全面推广按时计费培训模式,对于实行按学时收费、采取“先培训、后付费”模式的培训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在政策上予以相应的倾斜和优惠,这在《方案》中有所体现:待全行业推进计时管理系统时,采用计时管理系统开展培训的单位仍按单车40人核定,未安装单位按照单车32人核定。对于采用计时管理系统开展培训且实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模式的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培训能力进行招生,不受培训能力核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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