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场所不得设驾校训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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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考驾照网|发布者:小编|更新时间:2013-12-26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朱克彤报道)7月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加强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监管,严禁驾校在城市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学校、宾馆等地设立训练场地。

    据运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主要是规范了驾校和教练员在业务开展中的行为,要求驾校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到异地从事培训活动,违者由事发地运管机构按照超越许可事项,按非法从事驾培业务处理,并存入质量信誉档案;严禁驾校在城市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学校、宾馆等地设立训练场地。驾校教练员必须持《教练员证》上岗执教,工作中应当随身携带,无教练证者不得驾驶教练车上路指导训练;除运管部门外,驾校等其他部门无权扣留《教练员证》;对教练员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受到驾校和管理部门处理的,处理结果将存入教练员档案,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由运管机构取消从业资格。

    对非法转让、出租教练车或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从事驾培业务的,除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处罚外,将对驾校进行停业整顿,对违法车辆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培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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