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4日电:旨在维护机动车驾驶学员合法权益、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秩序和提高驾校培训质量的“培训协议”制度,今起实施。
据了解,今天起,各驾校招收学员时必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否则车管所不予受理申请驾驶证手续;各驾校到车管所办理申请驾驶证手续前,应将“培训协议”编号填写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右上角,持每名学员“培训协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申请驾驶证手续;车管所受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应逐一审查驾校报送的“培训协议”“培训记录”“保险附表”“培训学员登记表”。(杨毅 王栋 刘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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