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次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鉴于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日益增多,行业投诉突出,该修订草案针对目前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普遍存在的、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增加了行为规范。例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统一标志,在核定场所开展培训,不得对学员培训学时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并停止招生一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照;教练员不得收受学员财物、酒后教学等,违反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教练员证。同时,要随身携带教练员证和教练车标志卡,违反者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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