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据《山东商报》)
当醉酒驾驶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之时,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甚至于打算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如此重罚就显得很有必要。可即便如此,让人担心的却是,其实我国从来就不缺少法律法规,实际上缺的却是执行。
如此担心,绝非多余。江苏淮安、南通两起“醉驾”致人死亡案,法院分别作出不同判决:淮安市民酒后“醉驾”致三死一伤,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南通市民酒后“醉驾”致一人死亡,结果却被判决无期徒刑……同是“醉驾”处罚不一的案例还有很多,法官的判罚尚且尺度不一,交警又能一碗水端平吗?
事实上,当前对待醉驾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然而,正是因为法律的弹性太大,给了以权谋私太大的空间——湖南湘潭市妇幼保健院附近曾发生一起警察开车撞了“局长女儿”的事故,双方都有托关系就是最好的例证。如此一来,能不让人替“醉驾吊销驾照5年禁考”捏一把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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