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醉酒驾车将按“危险驾驶罪”论处

切换搜索
  • 驾校
  • 教练
  • 陪练
  • 资讯
考驾照网 > 福州市 > 下月起醉酒驾车将按“危险驾驶罪”论处
  • 下月起醉酒驾车将按“危险驾驶罪”论处

  • 来源:考驾照网|发布者:小编|更新时间:2013-12-26

      醉驾者将被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公务员将被开除公职。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按照《刑法》“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论处。醉驾者将被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我国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是按照治安处罚界限进行处罚,最高上限为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并可以由公安部门进行直接处罚。但按照新的法规,5月1日起,不管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只要存在醉酒驾驶行为便可认定为犯罪。这也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获,醉驾者即为“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后将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作出量刑判决。

  相对于普通驾驶员来说,如果公务员醉驾的话,除了要被判1至6个月拘役外,还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处罚。因为根据现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关键字:
醉酒驾车,危险驾驶
分享按钮
赞一个(已赞0次)
踩一下(已踩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