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驾驶空车行驶在十分熟悉的道路上时,对路上随时可能发生的状况估计不够、掉以轻心,结果将一过路行人撞死。近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3年前,韩某出资购买了一辆某品牌重型自卸货车跑运输,由于经常来往于许昌市区至灵井老家之间,韩某对这段道路“烂熟于心”、“闭着眼睛也能开回家”。2010年12月15日18时许,韩某驾驶其重型自卸货车在许昌市区卸完货后回家,当其沿许禹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许昌县某村丁字路口时,发现该路口少了昔日的喧闹,也没有杂乱的人群,便改变昔日行使到该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加大油门欲快速通过该路口。这时,付女士正好驾驶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从丁字口处自北向西右转弯驶上该路。韩某看见付女士后,急忙踩刹车,并往左打方向欲躲避电动三轮摩托车,但由于车速快,货车还是将电动三轮摩托车和付女士撞倒。事故发生后,韩某马上停车,并拨打120、110。但付女士却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韩某及重型自卸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付女士的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点评
闭着眼睛都能走的路却发生了事故,酿就惨祸,给死者一家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无尽的伤痛,恐怕他自己也将一生内疚。当初为何不小心一点呢?很多肇事者事后会这样问自己。然而悲剧已发生,再后悔也无用。驾校一点通恳请所有驾驶者无论任何时候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小心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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